要约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撤销
核心提示:要约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得撤销,第一种是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种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一、要约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撤销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三、要约包括要约邀请吗
要约和要约邀请不一样。法律快车提醒您,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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